索引号 | 01526433-2/20250815-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8-15 |
文号 | 浏览量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2025003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09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5-712181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兰长清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昌宁县田园镇达仁社区兰家村民小组 | 云(2022)昌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023号 | 兰顺军 |
2 | 于世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昌宁县温泉镇联席村委会大水井村民小组 | 昌集用(1992)字第温D3041号 | 于子荣 |
3 | 龚世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昌宁县田园镇新村路51-4号 | 昌国用(97)字第00047号、昌政房字第89141号 | 龚文武 |
登记机构: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