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吴子云 因保管不善,将昌集用(1992)字第温I-7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加学
2025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