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范伟 因保管不善,将昌集用(2005)字第094号、昌宁县房权证2012字第18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伟
2025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