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武装部 因保管不善,将昌国用(95)字第00162号、昌政房字第950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武装部
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