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兰协昌 因保管不善,将昌宁林证字(2009)第240111023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兰会芳
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