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中心学校 因保管不善,将湾集用(1989)字第0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中心学校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