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杨红福 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号:2012字第289号、土地证号:昌国用(2012)字第3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杨红福
2025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