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黎青因保管不善,将云(2016)昌宁县不动产权第00000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黎青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