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堵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云(2017)昌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117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堵支行
2021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