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30812-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3-08-12 |
文号 | 浏览量 |
(2023年8月12日)
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昌发〔2022〕4号)要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县普法办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18〕14号)精神,现将《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进行了完善。
现将《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予以公告。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2日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一)结合县情特点,以补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短板问题为突破口,制定符合本部门(系统)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二)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全面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三)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市普法办以及县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三、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抓好本部门普法工作
(一)贯彻落实《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二)深入学习宣传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摆在突出位置,向社会广泛宣传保护好耕地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群众传达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最强音。同时,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贯彻工作,使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和各项制度深入人心,为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不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法治宣传思路,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四)积极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不断拓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领域。强化面向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拓展普法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认知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