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声明
李国柱因保管不善,将昌国土资字(2010)457号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批准面积150平方米。现声明该建设用地批准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国柱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