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杨学仙因保管不善,将昌集用(2006)字第05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昌政房字第20020404号房产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学仙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