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赵会贞 因保管不善,将田园镇九甲社区新房子小组预编地籍号18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会贞
2018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