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声明
李卫强 因保管不善,将 昌国土资字〔2013〕592号建设用地批准证遗失(灭失),批准面积 170 平方米。现声明该建设用地批准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卫强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