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05_B/2018-042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8-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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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昌宁县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作为工作重点,持续开展矿业整治活动。
近日,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县人民法院对卡斯镇客邑社区后山村民小组一宗无证开采建筑用山砂案件依法进行强制执行。执法人员现场指挥对非法采砂场进行拆除和封停,拆除输电线路3套、非法开采设备2套、筛沙机2台、封闭运料通道2条,责令当事人限期缴纳罚款并对非法开采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治理。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非法开采对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非常严重,会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引发自然灾害。新形势下,昌宁县国土资源局积极研究打击非法开采的新思路,采取“快、准、狠”的工作措施,加强动态巡查,对无证非法开采实行“露头就打”,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针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及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极力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
据了解,昌宁县国土资源局自2016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72起,没收违法所得231.96万元,收缴罚款52.86万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起。通过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查处及强制执行申请力度,有效遏制了全县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现象,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