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于6月25日举行不动产权证首发仪式,6月27日登记中心正式开始办理土地和房屋类不动产登记,原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他项权利证明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