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1-120600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规范中介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86号)文件精神,县人社局高度重视,根据本局职责,举一反三,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开展情况
一是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86号)文件精神,明确自查内容和范围。二是成立领导小组,拟定自查内容,由各相关股室、审批人开展自查,局办公室收集汇总后,组织统一审查。
二、自查发现问题
通过对与中介服务有关的各个工作流程和环节进行认真梳理,我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办验资、劳务派遣公司验资或者财务审计、终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财务清算”三个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涉及技术性服务事项。三个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发现违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具体情况:
1、中介服务机构一律脱钩分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按市场化运行,没有“明脱暗不脱”问题,没有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没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等问题。
2、没有在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违规兼职、报销费用等行为,没有干预中介服务市场,没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没有向中介机构收取费用、摊派财物,没有经济往来等问题。
3、没有发现有关科室及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活动中对有关中介机构随意设卡,采取设置执业限制、资质限制等方式阻碍外地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
4、不存在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
5、不存在行政审批档案管理不规范,行政审批业务指导和培训不够。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以问题导向抓好工作落实。围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的通知》内容,对标对表,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条款落地落实。
(二)持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积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将劳动保障监察结果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三)持续营造协调高效的审批环境。一是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事项,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和提供材料。二是认真梳理部门行政职权,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三是强化宣传,提高“云南政务服务网”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运用。
(四)持续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统一程序和标准,推行信用监管,禁止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加强过程监督,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