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376-X/20260603-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 | 2026-06-03 |
| 文号 | 昌政任〔2026〕3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 淇 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徐永良 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夏 晖 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谢春雁 免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