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昌宁县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等2个实施细则》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昌宁县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等2个实施细则》(昌政办发〔2017〕53号),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予以废止,自2026年3月1日停止施行。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