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昌宁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昌宁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15日昌宁县人民政府公告第8号)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予以废止,自2025年10月15日停止施行。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昌宁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昌宁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15日昌宁县人民政府公告第8号)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予以废止,自2025年10月15日停止施行。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