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昌宁县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等2个实施细则》(昌政办发〔2017〕53号),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予以废止,自2026年3月1日停止施行。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