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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51215-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5-12-15
文号 昌政发〔2025〕2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第五条第三款“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昌宁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

一、将《昌宁县“十五五”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规划》《昌宁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保山市昌宁县桂花树水库、大菠萝箐水库等11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3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顺延至2026年。

二、将《昌宁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1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入目录。

三、将决策事项名称《昌宁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收费标准》变更为《昌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方案》;将决策事项名称《昌宁县县城规划区及柯街镇等12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24-2027)》变更为《昌宁县中心城区及柯街镇等12个乡镇集镇中心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附件:昌宁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昌宁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部门

1

昌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方案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宁县民政局

2

昌宁县中心城区及柯街镇等12个乡镇集镇中心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3

昌宁县水网建设规划

昌宁县水务局

4

昌宁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

昌宁县水务局

5

昌宁县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6

保山市昌宁县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

昌宁县消防救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