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376-X/2025121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
| 文号 | 昌政发〔2025〕26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第五条第三款“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昌宁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
一、将《昌宁县“十五五”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规划》《昌宁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保山市昌宁县桂花树水库、大菠萝箐水库等11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3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顺延至2026年。
二、将《昌宁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1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入目录。
三、将决策事项名称《昌宁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收费标准》变更为《昌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方案》;将决策事项名称《昌宁县县城规划区及柯街镇等12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24-2027)》变更为《昌宁县中心城区及柯街镇等12个乡镇集镇中心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附件:昌宁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昌宁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1 | 昌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方案 |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宁县民政局 |
2 | 昌宁县中心城区及柯街镇等12个乡镇集镇中心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3 | 昌宁县水网建设规划 | 昌宁县水务局 |
4 | 昌宁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 | 昌宁县水务局 |
5 | 昌宁县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6 | 保山市昌宁县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 | 昌宁县消防救援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