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376-X/20250429-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4-29
文号 昌政发〔2025〕15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现将《昌宁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精准掌握标准范围。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切实掌握规定、标准、范围、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纳尽纳,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二、严格有序执行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前,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程序编制完成各乡镇、各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三、全面履行法定程序。凡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项,承办部门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开展后评估工作。决策事项执行单位是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认真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对决策实施后评估建议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内容的,按程序提交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五、认真规范整理归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按照“一事一档”的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将在制定、执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材料逐一收集归档,并将收集整理后的档案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股报备。


附件:昌宁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昌宁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依据

承办部门

是否听证

完成时限

决策事项层级(注明省级、市级、县级、部门)

(一)规划类

1

昌宁县水网建设规划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水网建设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办规计〔2024〕235号)

县水务局

2025年8月

县级

2

昌宁县“十五五”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规划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

县级

3

昌宁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原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并报送编制计划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签〔2024〕1号)

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

县级

4

保山市昌宁县桂花树水库、大菠萝箐水库等11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2025年12月

县级

5

保山市昌宁县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保山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和保山市国土空间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消防救援局

2025年12月

县级

(二)公共资源配置类








(三)重大政策措施类








(四)价格管理类

1

昌宁县县城规划区及柯街镇等12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24-2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

县级

2

昌宁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收费标准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2〕304号)、《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殡葬乱象相关重点任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民政发〔2025〕1号)

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

2025年9月

县级

(五)长期管控措施类

1

昌宁县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县林草局

2025年12月

县级

(六)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