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2-5-/2021-011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取水许可审批 | 发布日期 | 2021-01-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四条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三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名单如下:
序号 | 取水权人名称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西一级站) | 取水(昌)字[2012]第16号 | 小水电清理整改被列为退出类 |
2 | 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西二级站) | 取水(昌)字[2012]第17号 | 小水电清理整改被列为退出类 |
3 | 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城电站) | 取水(昌)字[2012]第18号 | 小水电清理整改被列为退出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