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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2-5/2025123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发布日期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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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昌宁县

水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按征占用土地面积0.7元/m²一次性计征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

2

昌宁县

水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开采矿产资源

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除外按开采量0.5元/t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2017〕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

3

昌宁县

水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0.3元/m³计征(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

4

昌宁县

水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排放废弃土、石、渣的

根据土、石、渣量,按照0.3元/m³计征(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

5

昌宁县

水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原水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原水费

0.3元/m³

昌宁县人民政府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53号文件及《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全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昌发改价格)〔2018〕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