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6401-7/20260410-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惠农政策 发布日期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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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告知书

各位种植户、农业生产者朋友们:

为切实控制农产品农药残留,守护大家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规范农药购买、使用全流程行为,现就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的相关要求,明确告知如下,请大家严格遵照执行,切勿违规操作:

一、严格规范农药购买,坚决杜绝禁限用农药

1.严禁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如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这类农药毒性极强、残留时间久,不仅会严重污染土壤、水源,更会通过农产品危害人体健康,坚决不能碰。

2.对于乙酰甲胺磷、毒死蜱、氟虫腈等限制使用的农药,必须到指定正规门店实名登记购买,严格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严禁超范围、超剂量购买和施用,避免残留超标。需要注意的是: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过渡期至2026年5月 31 日,到5月 31 日后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上述四种农药。

3.购买农药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认准正规厂家和正规销售渠道,坚决拒绝购买“三无”农药(无登记证、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严禁向流动经营农药的商贩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网店及推销人员购买农药。

二、明确用药范围和使用对象,杜绝滥用误用

1.每一种农药都有明确的登记使用范围(如玉米、水稻、茶叶、蔬菜、水果等)和防治对象(如蚜虫、螟虫、白粉病等),使用前务必认真阅读农药标签,严禁跨作物、跨对象使用,避免农药残留超标。

2.严禁将粮油作物用农药用于茶叶、蔬菜、瓜果、中药材等鲜食及特色作物,也不得用于饮用水源、池塘、畜禽养殖等区域,防止污染环境和农产品,影响食用安全。

3.种植茶叶、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时,优先选用低毒、低残留、高效的农药,尽量避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从源头减少农药残留风险。

三、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确保残留不超标

1.安全间隔期是指农药使用后到农产品收获前的最短等待时间,是控制农药残留的关键环节。不同农药、不同作物的安全间隔期不同,务必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上的规定执行,严禁在安全间隔期内收获农产品。

2.举例说明:蔬菜类作物,低毒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一般为7-15天,高毒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低于30天;水果类作物,安全间隔期一般为 15-30天,具体时长请以所使用农药的标签说明为准。

3.若收获前需要再次施用农药,需重新计算安全间隔期,确保收获时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放心上市、放心食用。

四、规范农药使用操作,减少残留污染

1.使用农药时,严格按照标签上推荐的用量、稀释比例配制药液,严禁随意加大用药量、增加用药次数,避免农药过量残留,既浪费农药,又影响农产品安全。

2.选择合适的施药时间,避开高温、大风、雨天施药(高温易导致农药挥发,大风易造成药液漂移污染,雨天易使农药流失污染水源);施药时务必穿戴好口罩、手套、防护服,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农药接触皮肤。

3.施药结束后,及时清洗施药器械,清洗废水严禁倒入农田、水源地;农药包装(瓶、袋)要收集交回农药经营门店或回收点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避免污染土壤和水源。

五、责任告知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购买、使用禁限用农药,未遵守安全间隔期,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请各位种植户、农业生产者朋友们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上述要求,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共同守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守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告知单位: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告知日期: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