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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6401-7/20260910-0002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6-09-10 |
| 文号 | 昌农发〔2026〕155号 | 浏览量 |
赵建伟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生猪交易监管、动物疫病防控及畜牧产业规范发展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仔猪交易管理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精准聚焦城区仔猪交易乱象及监管短板,对规范生猪交易秩序、筑牢动物疫病防控防线、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昌宁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此次提案办理工作,立足部门职能,联合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抓实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原昌宁县生猪交易市场位于田园镇宝丰社区,占地11.08亩,于2003年建成运营。2018年10月,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开展疫情防控关停至今。后生猪贩销户在南小区南门寨公路边自发形成仔猪“路边摊”交易场所。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组建专项工作小组,扎实开展乱象整治规范工作。2026年4月16日,工作组深入临时生猪交易摊点,面向经营业主广泛宣传非洲猪瘟、南非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及管控要求,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生猪等偶蹄动物违规上市交易。2026年4月20日,工作组再次开展现场告知劝导工作,对违规交易行为当场劝离,逐步取缔城区仔猪“路边摊”临时交易场所,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规范城区生猪交易秩序。
下一步结合昌宁县综合性动物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将在场内设立仔猪交易区,从源头解决生猪交易带来的疫病防控、环境污染、交通安全、无序管理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县生猪交易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开富 1357752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