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6433-2/20260430-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4-3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3〕402号)《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0〕108号)文件要求,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完成了《昌宁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征求相关部门、乡镇意见;召开听证会议、专家会议、昌宁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备委员会议等审定同意后,并报请昌宁县人民政府获得批复。

二、规划范围

规划区范围为已入库备案的《昌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划定的南部综合单元、北部综合单元。规划总面积18.08平方千米,其中9.52平方千米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三、规划期限

规划内容不设期限,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四、规划内容

《规划》内容包括总则、功能定位及规模、土地使用、开发强度、城市设计、综合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蓝绿空间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综合防灾规划、地下空间规划、规划实施、同步开展工作要求14个章节。

五、规划成果

规划以空总规发展目标定位为引领,重点研究空总规中确定的南部、北部两个综合单元,通过对单元内用地布局、地块建设指标管控、城市设计、综合交通等科学规划,为下步城市建设、土地开发利用、规划许可核发等提供有效法定依据。

南部、北部综合单元规划总面积18.08平方千米,其中9.52平方千米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在传承空总规规划理念的前提下,结合现状建设及未来发展需求,就空总规中对地块土地用途定位不准、路网布局不合理等情形进行了调整优化。同时,将两单元内用地细化为35个地块图则进行管控(其中南部综合单元24个,北部综合单元11个),进一步明确地块土地用途的建设指标管控,为下步地块上各类建设活动提供建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