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30721-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价格投诉处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7-21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聚焦民生领域,依法行使法定职权,有力维护价格公平。
今年1—6月,受理消费者价格投诉举报件5件。其中,3件不属实,2件属实;经查,该2件价格投诉举报件属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下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民生市场价格监管,解决民生领域价格热点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