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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73430283-3/20261009-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优化营商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6-10-09 |
| 文号 | 浏览量 |
广大个体工商户朋友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精神,现将昌宁县2026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通告如下,诚邀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主动申报。
一、申报方式
个体工商户申报系统地址(电脑端或手机端):http://203.83.237.106:2080/grade-individual/home/index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二)评审时间:2025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
三、申报条件(申报时只能选择“名、特、优、新”其中一种类型进行填报)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自营产品曾获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或行业协会(市级及以上)评选的荣誉(5年内获得的证书、牌匾、获奖名单截图等,与招牌或经营范围一致)。
2.拥有有效期内的商标、发明专利、标志性经营字号情况(证书、牌匾等,与经营范围一致或相关)。
3.成立时间20年以上即为2006年9月1日以前的个体工商户且经营规模较大(上一年度年营业收入达12万元以上)、知名度较高,或由市、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老字号或百年老店(个体工商户基础标准中的登记信息、获得“老字号”或“百年老店”的相关荣誉证明)。
4.经营同行业的3家及以上门店或连锁店(门店或连锁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加县级及以上机构组织的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获奖的(5年内获奖的荣誉证书、牌匾等)。
6.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或评定为县级以上党建工作联系点、示范点、共产党员示范户(店)等(5年内证书、牌匾、证明材料等)。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指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本县(市)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持有或使用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定登记或商标,或经营产品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相关商标、证书等证明材料,并与经营范围有关)。
2.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具有代表性(国家地理标志证明与门店经营照片)。
3.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相关证明材料)。
4.个体工商户获评县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精品民宿”“等级民宿”或星级农家乐、特色餐饮名店(5年内证书、牌匾等)。
5.经营云南土特产、特色制品销售(包括但不限于三七、天麻、普洱茶、石斛、虫草、云南咖啡、陶瓷、野生菌等),在县级及以上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且有一定规模(上一年度年营业收入达12万元以上)。
6.从事行业中具有特殊价值、存在特别贡献的。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指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工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5年纳税额在1万元及以上或缴纳社保人数5人及以上的轻资产行业(加油站、修理所等重资产行业除外)(纳税记录或参保证明)。
2.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认证认可文书等)。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获评“乡村工匠”,或获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或市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相关证书与经营范围有关)。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或从事行业列入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或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的(诊所、美容院等医美机构除外)。
6.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实施标准、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的;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的;为地方龙头企业提供配套服务超过2年以上的(提供合同或龙头企业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
7.获评县级及以上“诚信经营示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且为目前持有的(1年内荣誉证书、牌匾等)。
(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指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的,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较多,经营状况良好等(直播带货等账号粉丝数量、销售在平台排名等截图证明)。
2.同时有线上线下门店,线上网店可以跨地域运营且有较好的销售量和口碑评价(相关截图证明材料)。
3从事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新型储能、智能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绿色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6G等未来产业的(证明材料与经营范围有关)。
4.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5.从事产品或服务属于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领域,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四、申报步骤
(一)电脑网页端
步骤一: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访问地址:http://203.83.237.106:2080/grade-individual/home/index。
步骤二: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选择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点击进入昌宁县申报窗口。没有电子营业执照的点击网页左侧“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操作指南”进行申领。
步骤三:选择“我要申报”,阅读填报须知及承诺声明,点击“同意”。选择所要申报的名、特、优、新中的一类,如实填写基础信息和真实情况,上传所需的佐证材料或图片(带*号为必传项),提交材料完成申报。
(二)手机移动端
步骤一:请通过手机微信内分享的地址链接或直接打开http://203.83.237.106:2080/grade-individual/home/index进入到申报系统首页。
步骤二:在系统首页,选择个体工商户所在的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点击确认,我要申报。
步骤三:长按并识别登录二维码,会自动跳转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进行登录,登录后返回申报平台。
步骤四:选择“开始申报”,阅读填报须知及承诺声明,点击“同意”。选择所要申报的名、特、优、新中的一类,如实填写基础信息和真实情况,上传所需的佐证材料或图片(带*号为必传项),提交材料完成申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础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结合实际,以县为单位制定。
(一)基础标准: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二)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数量比例:四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六、政策扶持
享受“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县在贷款、培训、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