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10-5-/2023-032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 | 2023-03-22 |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根据昌宁县2022 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昌宁县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提高行政机关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及时便民。政务公开一定要做到及时,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组织领导
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各股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室具体承办、依靠职工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一)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免予公开外,都进行公开。对政务公开内容的要求是:全面、真实、具体。公开的事项要求具备“六个要素”,即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
(二)主动公开事项。
1.涉及资金按要求公开相关内容。结合实际,各股室部门,凡是涉及政府采购,预决算信息的必须公示,严格按程序办理公开公示。
2.政务活动情况。重点公开县财政局大型政务活动和政府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要会议精神等方面情况。
3.公共财政资金使用和监督情况。重点公开政府集中采购情况;财政预算、决算、审计情况以及民生工程资金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监管情况。
(三)免予公开的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规范政务公开的时限
政务公开必须做到经常、动态、及时,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1.长期公开。对有关政策规定、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
3.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主要包括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的重要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相关要求
(一) 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工作落实、服务群众办事、提升教体形象的重点工程来抓,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专人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股室要结合职能实际,按照本方案的安排各司其职、积极参与,按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三)工作推进过程中,将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群众意见征集和满意度评价机制等制度,与各股室的年终考核挂钩,作为干部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昌宁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