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10-5-/2020-011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 文号 | 浏览量 |
2020年,昌宁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昌宁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认真抓好政策解读,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为坚持高质量跨越积极发挥作用。
一、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政策解读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财政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牵头股室及分管领导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责任领导:局各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各股室;公开时限:按进度据实公开)
(二)促进政策落实
1.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跟踪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积极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责任领导:局领导;责任股室:各股室;公开时限:按进度据实公开)
2.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责任股室:预算股、经建股、农业农村股;公开时限:按进度据实公开)
3.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专项资金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公开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指导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除涉密信息外,及时主动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
(1)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扎实推进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并推动本级各预算单位全面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和考核工作机制。(责任领导:高亚丽、曹俊勇;责任股室:预算股、国库股;公开时限:按进度据实公开)
(2)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减税降费工作,强化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透明度,会同县发改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动态更新相关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信息。(牵头责任领导:鲁赛琼;牵头责任股室:综合股;公开时限:按进度据实公开)
(3)推进改善民生财政信息公开。做好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保、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财政信息公开。(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责任股室:社保股、农业农村股、行财股、经济建设股;公开时限:按进度据实公开)
(三)促进运行公开
1.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网站已发布的文件页面作出明确标注。(责任领导:局各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各股室;公开时限:按进度据实公开)
2.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信息。及时发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和取消调整事项名单目录。(责任领导:局各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各股室;公开时限:按进度据实公开)
3. 严格落实本级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公示。根据动态调整制度,做好权责事项的取消、下放和承接情况,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责任领导:局各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各相关股室;公开时限:按进度据实公开)
4.做好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发布工作。及时公开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处理结果。(责任领导:局各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各相关股室;公开时限:按进度据实公开)
5.积极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公开财政工作报告以及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公开年度涉及民生、关注度高等方面的重点工作的安排和完成情况。(责任领导:局各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各相关股室;公开时限:按进度据实公开)
6.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社情民意)的办理答复意见公开工作。(责任领导:各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各股室;公开时限:按进度据实公开)
二、政务公开形式及程序
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局各股室要积极主动将工作中形成的政务信息进行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需报局长审核同意后交由局办公室进行公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财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计划科学、措施具体、责任明确。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督导检查。各股室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专人认真做好本股室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批工作。要按公开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履行职能,确保工作质量,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不得出现延误和违规公开政务信息。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公开质量。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学习,强化公开理念,准确把握政策,明确公开细则,熟悉操作规范,切实提高维护和管理信息公开内容的水平,实现信息公开的迅速、及时、规范,不断提高业务人员政策把握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做好政务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昌宁县财政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