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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694092E8-/2022-0907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医疗机构信息 发布日期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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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基本情况

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前身是昌宁县卫生防疫站,成立于1963年1月1日。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2003年7月20日,县人民政府以昌政复[2003]31号文批准同意,撤销县卫生防疫站,将县卫生防疫站和县皮肤病防治院合并组建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于2004年3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

1、机构性质:新成立的县疾控中心是政府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技术管理服务和为人民健康提供卫生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2、机构地址:县疾控中心位于县城南路62号。

3、人员编制及结构:核定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44人,现有在编人员44人,男 24 人,女 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2人,工勤1人,管理1人;本科学历24人,专科学历19人,中专1人;正高职1人,副高职9人,中职12人,初职21人,管理人员1人;编外人员12人。

二、科室设置

(1)中心科室设置。中心设置行政办公室、财务科、卫生检验科(对外称卫生检验中心),免疫规划科、急性传染病防治科、地方病防治科、慢性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性病艾滋病防治科、卫生体检科、健康教育科、预防医学专业门诊、安全保卫科十三个科室。

(2)农村安全饮用水检测中心。2015年11月,为充分利用现有卫生检验检测资源,县水务局与我中心协商,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挂靠县疾控中心,成立昌宁县农村安全饮用水检测中心。人员编制5人,由县水务局调剂解决。涉及各级下达的检验检测经费,划拨县疾控中心使用。

(3)县健康教育所。2017年6月,县编委同意设立昌宁县健康教育所,与县疾控中心合署办公,核定事业编制2人。由县疾控中心在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目前,县卫计局明确由县疾控中心主任兼任所长。

三、房屋建设

(1)原中心房屋建设情况。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占地面积3109平方米,有业务用房2530平方米,其中:临街面业务用房963平方米以属于危房,职工生活用房1200平方米(已属危房)。中心共设立鼠疫实验区、卫生微生物实验区、理化实验区、艾滋病实验区、生化实验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区、血尿常规检查及卫生体检区、X线机房及会议培训区、免疫接种及办公区。

(2)原计划生育服务站房屋建设情况。2016年8月,因卫生计生体制改革,县委、县政府同意将原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土地及房产划拨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使用,经卫计局协商,由县疾控中心补助县妇幼保健院300万元,于2016年—2018年,每年100万元,三年付清,2016年已支付100万元。原计生站占地面积2166.3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173.37平方米。

(3)改扩建工程项目情况。2017年5月,中心争取到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楼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在计划生育服务站原址新建三层框架结构业务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846平方米;改造三层框架结构业务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609平方米;局部改造四层框架结构业务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3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2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36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92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72万元。经过前期准备,项目于2017年11月8日动工,预计2018年6月底完工。目前,已完成30%改造工程,新建工程已完成第一层浇筑。

(4)项目建成后房屋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县疾控中心占地面积5275.3平方米(7.91亩),建筑面积3389平方米(拆除危旧房后)。新建业务综合楼主要安排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结核麻风实验室、专业门诊、计划免疫规范门诊及相关的业务科室。

四、仪器设备情况

拥有高千伏500mAX线摄影机、肺功能测定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仪、尿机、电子天平、分光光度计、 酶标仪、生物安全柜、原子吸收分光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紫外线强度分析仪、浊度仪、一氧化碳测定仪、通风柜、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微机、复印机及公共场所监测系统等仪器设备。现有能正常使用的A类仪器设备5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