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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1-1215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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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监〔2020〕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直达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相关文件予以公开(具体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号:昌财建【2021】73号

资金:24.93万元

昌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

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99号),现将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4.93万元下达给你单位,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列入2021年“2110401生态保护”功能分类科目,“50201办公经费”政府经济分类科目,“30201办公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昌宁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