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1-1215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监〔2020〕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直达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相关文件予以公开(具体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号:昌财建【2021】73号
资金:24.93万元
昌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
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99号),现将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4.93万元下达给你单位,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列入2021年“2110401生态保护”功能分类科目,“50201办公经费”政府经济分类科目,“30201办公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昌宁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