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50829-00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综合业务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物质 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保民政通〔2024〕37号 )要求,昌宁县作为保山市市级试点,积极制定《昌宁县社会救助“物质+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的供给主体、资金来源、工作职责、服务流程、实施步骤和监管制度,对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受灾群众、精神障碍患者、特殊困难老年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救助对象名单,积极推动社会救助“物质+服务”的新模式,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筑牢织密兜底保障安全网,不断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生活需求。投入15万元专项经费,针对更戛乡、大田坝镇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A类低保保障对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计307户420人开展2轮次上门服务。服务内容涵盖个人护理、居家保洁、生活协理、情感服务、辅助项目、志愿服务6大类,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居家生活难题。1-8月新增城乡低保1068人、特困供养人员134人,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4253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 5976.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