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0-091101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文号 | 浏览量 |
营业性演出审批事项申办服务指南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
3.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
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意见书。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