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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4-8-/2022-0615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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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平安旅游”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昌宁县委平安昌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行业(系统)平安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开展“平安旅游”创建活动,不断加强辖区内旅游管理服务水平,构建和谐昌宁,营造良好的文化旅游环境,结合昌宁文化旅游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创建平安昌宁为目的;以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安全生产为首任;以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通过“平安旅游”创建活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目标,全面推进“平安旅游”创建活动,大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旅游环境,不断巩固和提升昌宁旅游形象,积极推动昌宁旅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总体目标

昌宁县“平安旅游”创建活动以落实“平安旅游进景区、平安旅游进饭店、平安旅游进行程、平安旅游进团队”的“四进”工作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突出辖区内各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旅游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围绕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交通安全、旅游餐饮卫生等方面,大力开展以“平安景区、平安宾馆饭店”等为主要内容的“平安旅游”创建活动,努力在全县旅游行业中实现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或事件,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不发生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和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不容留“黄、赌、毒”等案件或黑恶势力操纵控制旅游市场事件,确保全县旅游平安、和谐、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平安旅游”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成立了“平安旅游”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 岚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鲁 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昉 党组成员、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熊晓霞 副局长

景巧燕 副局长

成 员:张映瑚 办公室负责人

赵永杰 行业和市场管理股负责人

马熊发 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股负责人

宝发亮 公共服务股负责人

张 琪 组织人事股负责人

熊润梅 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贵阳 图书馆馆长

徐 坤 文化馆馆长

张云峰 文管所所长

吴国安 杜鹃文化传媒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局“平安旅游”创建活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业和市场管理股,由赵永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周雪莲、周波为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二)工作职责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实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宾馆饭店、餐饮企业等涉旅企业的“平安旅游”创建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把“平安旅游”创建作为确保昌宁旅游平安和谐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扎实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

各涉旅企业是“平安旅游”创建活动的主责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游客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防范事故发生等职责,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报告、突发事件紧急救助及善后处理等应急机制,切实维护游客权益,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乡镇和涉旅企业要建立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维护社会稳定预警等工作机制,抓好旅游安全监控防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各项工作,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四、创建范围

创建范围主要是全县旅游要素单位和企业,其中包括共性部分:各乡镇人民政府;个性部分: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宾馆饭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平安旅游”创建活动,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要把“平安旅游”创建活动作为宣传推广《旅游法》,贯彻执行《旅游法》,依法治旅,以法兴旅的具体举措,作为保平安、促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狠抓落实。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设立组织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平安旅游”创建活动。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平安旅游”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全行业开展“平安旅游”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指导,强化基层创建工作,创新安全防范机制,提高旅游安全防范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及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总结提高,推广经验。每年年底,各乡镇要对“平安旅游”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整改提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各乡镇“平安旅游”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度都要写出工作总结,报县“平安旅游”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重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要把“平安旅游”创建活动作为一种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认真抓好。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