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50319-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5-03-19 |
文号 | 浏览量 |
3月12日,在昌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宣告室,一场严肃的刑事执行活动正在进行。县司法局联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执行收监,并同步组织田园司法所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到场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让社区矫正对象切身体验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真实场景,为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服刑意识,全力维护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刑事实践课、法治宣传教育课、警示教育课,起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教育效果。
据了解,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昌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在社区矫正期间,李某拒不服从监管,多次未按时履行报告义务,已经被昌宁县司法局提醒教育、训诫惩罚。日前,他突然失去联系,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到江苏省南京市,拒不接听电话,拒不报告行踪,逃避矫正监管,情节恶劣,影响极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惩戒之剑,出鞘有道。昌宁县司法局在掌握李某违规的确凿证据后,迅速联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开展雷霆行动,通过无缝衔接、高效推进、妥善处置,及时将李某抓捕归案收监执行。
下步工作中,县司法局将继续深化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不断完善联动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监管教育,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