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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3-3/20251229-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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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行政处罚委托书

昌林草罚委字〔2025〕第034号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特委托你单位对李先昌涉嫌毁坏林地案件行使林草行政处罚权,办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至案件办理结束。

本委托书一式二联,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各执一联。

委托行政机关(印章):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鲁智强

2025年12月29日

第一联:委托单位存

林 草 行 政 处 罚 委 托 书

昌林草罚委字〔2025〕第034号

昌宁县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特委托你单位对李先昌涉嫌毁坏林地案件行使林草行政处罚权,办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至案件办理结束。

本委托书一式二联,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各执一联。

委托行政机关(印章):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鲁智强

2025年12月29日

第二联:被委托单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