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2026年货运源头企业公示
为深入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严厉打击“百吨王”违法运输行为,压实货运源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装载源头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县交通运输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县砂石料场、建材生产企业等货运源头单位开展全面摸排核查,现将全县纳入重点监管的货运源头企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源头企业责任
1.认真履行好货运源头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货物装载管控主体责任,严禁为车辆超限超载配载、装载货物,严禁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上路。
3.按规定安装、正常使用称重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建立车辆出场装载台账,完整记录车辆号牌、驾驶员、装载重量、出场时间等信息,台账至少留存1年备查。
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规范内部装载管理,主动配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5.企业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生关停、更名、搬迁、产能变化等情况,须及时向昌宁县交通运输局报备。认真履行好货运源头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认真组织货物装载、开票、计重、门卫等人员学习治理超限超载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严守“底线”思维。
7.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对装载货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道路运输证》(总质量4.5吨以下货运车辆除外)是否齐全有效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车辆装载情况进行如实登记。
8.做到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场),确保车辆安全运输。
二、监督举报渠道
监督单位: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举报电话:7120646
举报受理:对企业违规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行为,欢迎社会群众来电反映。
现将全县纳入重点监管的货运源头企业逐一公示,同步明确各企业基本信息、各行业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企业严格落实源头治超主体责任,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共同抓好超限超载源头管控工作。各企业单独监管公示如下。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监管公示
一、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云南省湾甸勐亚水泥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艾国煌
企业安全监管负责人:段建军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公布时间:2026年10月28日
主营货源类型:水泥
二、监管部门相关信息
行业监管单位: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监管责任人:于 波 监督电话:7120265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人:董雨然 监督电话:7120646
交通运输执法监管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
监管责任人:徐 洪 监督电话:7131039
公安交管执法监管单位: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监管责任人:刘俊泽 监督电话:7130919
三、监管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四、投诉举报监督电话
企业监管单位举报电话:7120265
交通运输行业举报电话:7120646
公安交管执法监管单位举报电话:7130919
五、管控公示说明
本企业为辖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将严格落实源头治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自觉接受行业监管、执法监督及社会公众监督,坚决杜绝向非法改装车辆违规装载,严禁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公示日期:2026年10月28日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监管公示
一、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昌宁映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杨映春
企业安全监管负责人:杨映春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公布时间:2026年10月28日
主营货源类型:水泥
二、监管部门相关信息
行业监管单位: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监管责任人:于 波 监督电话:7120265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人:董雨然 监督电话:7120646
交通运输执法监管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
监管责任人:徐 洪 监督电话:7131039
公安交管执法监管单位: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监管责任人:刘俊泽 监督电话:7130919
三、监管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四、投诉举报监督电话
企业监管单位举报电话:7120265
交通运输行业举报电话:7120646
公安交管执法监管单位举报电话:7130919
五、管控公示说明
本企业为辖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将严格落实源头治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自觉接受行业监管、执法监督及社会公众监督,坚决杜绝向非法改装车辆违规装载,严禁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公示日期:2026年10月28日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监管公示
一、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昌宁县温泉镇岩子脚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李光赐
企业安全监管负责人:杨子龙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公布时间:2026年10月28日
主营货源类型:石料
二、监管部门相关信息
行业监管单位: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监管责任人:于 波 监督电话:7120265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人:董雨然 监督电话:7120646
交通运输执法监管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
监管责任人:徐 洪 监督电话:7131039
公安交管执法监管单位: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监管责任人:刘俊泽 监督电话:7130919
三、监管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四、投诉举报监督电话
企业监管单位举报电话:7120265
交通运输行业举报电话:7120646
公安交管执法监管单位举报电话:7130919
五、管控公示说明
本企业为辖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将严格落实源头治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自觉接受行业监管、执法监督及社会公众监督,坚决杜绝向非法改装车辆违规装载,严禁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公示日期:2026年10月28日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监管公示
一、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昌宁县温泉镇横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尹朝光
企业安全监管负责人:仇开洲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公布时间:2026年10月28日
主营货源类型:石料
二、监管部门相关信息
行业监管单位: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监管责任人:于 波 监督电话:7120265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人:董雨然 监督电话:7120646
交通运输执法监管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
监管责任人:徐 洪 监督电话:7131039
公安交管执法监管单位: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监管责任人:刘俊泽 监督电话:7130919
三、监管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四、投诉举报监督电话
企业监管单位举报电话:7120265
交通运输行业举报电话:7120646
公安交管执法监管单位举报电话:7130919
五、管控公示说明
本企业为辖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将严格落实源头治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自觉接受行业监管、执法监督及社会公众监督,坚决杜绝向非法改装车辆违规装载,严禁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公示日期:2026年10月28日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监管公示
一、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昌宁县力宏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熊法富
企业安全监管负责人:兰如忠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公布时间:2026年10月28日
主营货源类型:石料
二、监管部门相关信息
行业监管单位:昌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监管责任人:张雄斌 监督电话:7130659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人:董雨然 监督电话:7120646
交通运输执法监管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
监管责任人:徐 洪 监督电话:7131039
公安交管执法监管单位: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监管责任人:刘俊泽 监督电话:7130919
三、监管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四、投诉举报监督电话
企业监管单位举报电话:7130659
交通运输行业举报电话:7120646
公安交管执法监管单位举报电话:7130919
五、管控公示说明
本企业为辖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将严格落实源头治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自觉接受行业监管、执法监督及社会公众监督,坚决杜绝向非法改装车辆违规装载,严禁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公示日期:2026年10月28日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监管公示
一、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昌宁县龙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李 锦
企业安全监管负责人:潘晓强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公布时间:2026年10月28日
主营货源类型:石料
二、监管部门相关信息
行业监管单位: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监管责任人:于 波 监督电话:7120265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人:董雨然 监督电话:7120646
交通运输执法监管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
监管责任人:徐 洪 监督电话:7131039
公安交管执法监管单位: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监管责任人:刘俊泽 监督电话:7130919
三、监管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四、投诉举报监督电话
企业监管单位举报电话:7120265
交通运输行业举报电话:7120646
公安交管执法监管单位举报电话:7130919
五、管控公示说明
本企业为辖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将严格落实源头治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自觉接受行业监管、执法监督及社会公众监督,坚决杜绝向非法改装车辆违规装载,严禁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公示日期:2026年10月28日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监管公示
一、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昌宁县耈街汉家箐河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胡 超
企业安全监管负责人:季玉军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公布时间:2026年10月28日
主营货源类型:石料
二、监管部门相关信息
行业监管单位: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监管责任人:于 波 监督电话:7120265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人:董雨然 监督电话:7120646
交通运输执法监管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
监管责任人:徐 洪 监督电话:7131039
公安交管执法监管单位:昌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监管责任人:刘俊泽 监督电话:7130919
三、监管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四、投诉举报监督电话
企业监管单位举报电话:7120265
交通运输行业举报电话:7120646
公安交管执法监管单位举报电话:7130919
五、管控公示说明
本企业为辖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将严格落实源头治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自觉接受行业监管、执法监督及社会公众监督,坚决杜绝向非法改装车辆违规装载,严禁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公示日期:2026年10月28日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