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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淘汰关闭鸡飞苗家山采石场和翁堵支宏伟灰岩矿2座非煤矿山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8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全面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云南省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规定,为消除长期停产矿山安全隐患,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淘汰关闭昌宁县鸡飞乡苗家山采石场和昌宁县翁堵乡支宏伟灰岩矿2座非煤矿山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淘汰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一)昌宁县鸡飞乡苗家山石场

矿区位置:昌宁县鸡飞镇扁木村

采矿许可证号:C5305242010057120063566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保)FM安许证字〔2013〕95号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法定代表人:兰勇

关闭理由:长期停产(2019年12月起),矿区无人员固定值守;与周边村庄安全生产距离不足500米;开采储量及服务年限未达省级规定标准;存在人员误入、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环评报告未通过,采矿权延续手续无法办理,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二)昌宁县翁堵乡支宏伟灰岩矿

矿区位置:昌宁县翁堵镇立桂村

采矿许可证号:C5305242008067130013236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保)FM安许证字〔2012〕75号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法定代表人:支宏伟

关闭理由:长期停产且无人值守;与周边村庄安全生产距离不足500米;开采规模、储量及服务年限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二、拟关闭矿山义务履行责任主体认定

以上淘汰关闭的2座非煤矿山企业,矿权人作为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及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义务履行的责任主体。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设施设备拆除、警示标识标牌设立等工作。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