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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6年县城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1-2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着力提升县城治理的常态化、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改善县城人居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县城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县城主次干道、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及过境段。

二、整治时间

2026年1月26日至1月30日。

三、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开展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优化城区保洁方案,实现主次干道全天候保洁;清理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加强社区公共区域垃圾桶、公厕等设施管护;健全生活垃圾全链条闭环管理,严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违规行为,杜绝运输过程“抛洒滴漏”;集中开展县城出入口及过境公路沿线环境整治,清除积存垃圾、破损广告,打造整洁美观路域环境。

(二)开展污水乱排乱倒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城区农贸市场和临街小餐饮、夜排档、理发店、洗浴中心、洗车场、洗衣店、小诊所等“小散乱”排水户,依法查处向雨箅子乱倾倒垃圾污水、油水不分离向收水口倾倒油污、向绿化带倾倒垃圾污水、污水直排市政管网或周边沟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市场经营秩序规范行动。聚焦城区主干道,以及学校门口、医院周边、农贸市场出入口等人员密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维修、占道加工、占道销售、流动摊贩随意摆摊设点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开展城区文明施工治理行动。集中排查整治城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各类建筑围挡;从严查处随意打围、超期打围、围而不建、建成不拆、长期占压道路、遮挡交通标识等违规行为;全面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强化施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物料覆盖等管控,严厉查处渣土运输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问题。

(五)开展交通秩序乱象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修复损坏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从严查处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戴安全头盔、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机动车侵占人行道、非机动车占用盲道等乱象,着力优化城区慢行交通体系,确保县城道路交通井然有序。

(六)开展绿化亮化美化提优行动。集中对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绿化进行修剪补植,治理绿地缺株死株、黄土裸露问题,清理绿地垃圾杂物;排查整治老化损坏照明设施,确保照明与景观灯亮灯率达98%以上;全面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及时修补破损路面、人行道砖及井盖,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

对市民违反市容市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阻挠、妨碍公务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告别不文明行为,积极配合和主动参与县城综合整治行动,携手打造安全有序、干净整洁的县城环境。

特此通告。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