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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严格规范退役士兵档案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4-05-09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近年来,县民政局处处为退役士兵着想,事事为退役士兵服务,在对他们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更是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退役士兵档案管理“严格审查、分类明确、保存完整、移交有序、查阅方便”,实现了归档率、完整率和合格率三个100%。

一是制度完善。根据工作职责,制定退役士兵档案接收、归档、移交、查阅、保管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等有关规定,对退役士兵档案管理做到了纪律严明,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门柜库,实现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操作。

二是审核严格。对退役士兵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核《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应征公民入伍批准表》、《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等基本要件是否缺失,并对提前退役的,是否合符有关法律程序,逐一进行审查。

三是登记规范。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档案接转登记制度,对接收的退役士兵档案,按所在乡镇、服役年限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注明原服役部队。同时还将退役士兵的入伍时间、退伍时间、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专业技术、本人及父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全部录入电脑,建立了完整的退役士兵电子信息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补助发放及就业推荐做好充分准备。

四是移交及时。做好档案交接工作,是确保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关键。对合格档案,按年度及时移交到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或乡镇统一保管,防止遗落丢失,由移交双方在《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册》上签字盖印确认。如需查阅、复印和提取档案的,即可凭本人身份证到相关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