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140多名主要领导正式“转型”
2月10日,《昌宁县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我县所有乡科级单位的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和行政审批五项工作正式由副职接收分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全面监管。实行正职监管、副职分管工作机制后,副职必须定期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交班子会讨论决定,主要领导必须加强对工作监督和指导,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该《暂行办法》的执行将有效增进班子成员沟通,强化民主集中制的执行,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营造和谐高效的发展环境。 (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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