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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四举措开展联合稽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7-04-13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定期召开稽查联席会议。成立县国税局联合检查工作领导机构。确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合稽查工作会议。二是建立国地税联合稽查办案机制。共同确定联合稽查对象名单,制定检查方案,实行“统一进户,统一检查、分别审理、各自处理、统一取证、分工负责”的原则,形成稽查执法合力,提高税务稽查效率,真正体现打击一个,规范一行,震慑一片的威力。三是建立涉税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在查处案件中,凡不属于涉密范围的征管、稽查、票证、其他涉税信息,按照具体工作需求及时共享。四是强化稽查执法风险防范意识。在加强对防范稽查执法风险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习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防范稽查执法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