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开展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宣传活动
8月6日,昌宁森林公安局组织民警、职工和协勤共30余人,开展宣传活动,集中打击整治自然保护区、湿地内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活动中,民警们深入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沿江高山湿地重点核心区域、重要路段,以武装巡逻的方式,对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情、山情和社会情况、放牧以及重点野生动植物分布等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在巡逻途中,利用警用摩托悬挂“保护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安在行动”和 “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湿地涉林违法犯罪”彩旗标语,向过往群众、游客和放牧人员发放了宣传资料,在重点部位、显眼位置粘贴宣传海报,对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的知识、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宣传,着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爱护、保护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意识,提升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保护自然保护区、湿地职能透明度,为有效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治安稳定打牢坚实基础。
森林公安民警提示: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从2016年4月1日起行使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等17项林业行政处罚权和1项行政强制权。昌宁森林公安将严厉打击在自然保护区及湿地范围内的乱捕滥猎和砍伐、放牧、采药、开垦、采砂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倡导全民参与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保护,若发现涉林违法行为,公众可拨打举报电话0875-7130095。(李 军 字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