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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加价政策

发布日期:2017-01-13 浏览: 作者:兰春兴 蒋庆华 来源: 打印正文

截至目前,昌宁县已完成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置换工作,同时实施了质量升级加价政策,89#汽油6.33元/升, 92#汽油6.86元/升, 95#汽油7.35元/升, 0#柴油6.43元/升,均在原国IV标准 90#、93#、97#汽油和0#柴油的销售价格基础上加价 2%。 

根据此前云南省印发的《云南省国V标准汽柴油推广使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届时将彻底告别国IV标准汽、柴油。国V标准汽油相比于国IV标准汽油,油品质量主要变化有“三降、两调、一增加”即硫含量、烯烃含量、锰含量下降,冬季蒸汽压下限上调和夏季蒸汽压上限下调、汽油密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