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启动
日前,昌宁县召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会议,超前谋划、提前部署,正式启动创建周期为2018至2020年的第六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推动市民文明素质、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确保2020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活力、小康、美丽、宜业、幸福昌宁建设。
全国文明城市是彰显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团结和谐、基础建设完善、民生工程完备、群众生活富裕、人民群众人文素质高尚的一个全国最高的综合性荣誉,也是一座城市对外宣传的一张靓丽名片。全国文明城市分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全国文明城市两个级别,申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城市必须先获得省级文明城市荣誉,在此基础上申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在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荣誉的基础上申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和全国文明城市由中央文明委命名,创建周期均为三年。2017年为第五批全国文明城市综合测评年。2017年底,中央文明委将接收第六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申请;2018年、2019年开展年度测评,2020年进行综合测评,三年测评成绩按照比例相加得出测评总分,并据此命名全国文明城市。
昌宁县于2015年成功创建第三批云南省文明县城。在省级文明县城创建中,昌宁紧紧围绕“山更绿、水更清、田更美、园更靓”的生态建设思路,打响“千年茶乡·田园城市”两张名片,以“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为总体要求,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城乡文明水平为目标,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注重发动群众,市民对文明城市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大幅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品位得到不断提升。
今年,昌宁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城市、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县城的基础上争创第六批全国文明城市。昌宁县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一把手”主抓、“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块负总责、全民动手、齐抓共管”的创建模式,突出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态环境等8个方面重点工作,抓实物质文明,夯实综合发展基础,抓实精神文明,提升城市发展软实力,抓实社会文明,构建共建共管格局,抓实生态文明,筑牢可持续发展根基,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创建。
目前,昌宁县成立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创建办公室和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态环境等8个工作组。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制定下发了《昌宁县创建第六批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意见》和《昌宁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7年工作要点》,明确了2017年工作任务,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列入县委对乡镇、部门的年终综合考核,形成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全民共建、全民共创的格局已经形成,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正有力、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