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1+4”模式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更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基于这样的认识,今年以来,昌宁县切实转变监督执纪思路和方法,坚持抓早抓小,聚焦中心任务,保持高压态势,首先在完善机制上下足功夫,用“1+4”模式强力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将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1+4”模式,“1”即出台一个总体实施意见《昌宁县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4”即围绕《意见》完善1个配套制度,即建立运用“四种形态”工作月报告制度;出台3个配套文件,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强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该4项配套机制,从各级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纪委书记责任落实,规范问责工作、纪律审查、组织处理几方面,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在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过程中,昌宁县坚持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着力治‘病树’,努力拔‘烂树’,全力护‘森林’。正如在《关于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我们列出了12种从轻、减轻以及免予处分的情形,就是给那些主动交代问题,愿意悔改的同志出路和机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昌宁县纪委书记杨君辉介绍道。
在整个监督执纪工作中,昌宁县灵活运用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同时加大谈话函询力度,使“咬耳扯袖”成为监督执纪的常态。
数据更有说服力。实践“四种形态”以来,该县共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75场次,组织生活会816场次。各级党组织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063人次,约谈1650人次,任前廉政谈话166人次。在处置的202件(次)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101件(次),占处置总数50%。组织处理120人,重大职务调整3人。
不仅如此,针对“压力还没有完全传递下去”的实际,昌宁县不断强化责任分解和落实,除坚持由县级领导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制度、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权力制衡机制、对各级“一把手”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等多种方式外,还建立了乡镇纪委、县直纪委(纪检组)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等制度。在此基础上,对于反映问题线索较多的领导班子,强化责任追究。(李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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