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项目中的“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调整到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内,增加“安全服务”项目,新增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内容。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为20万元,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100万元,工程类200万元。同时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